根据《省财政厅、省国资委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减免2022年国有房屋租金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》要求,为做好国有房屋租金减免工作,现将有关操作细则明确如下:
一、减免对象
全省范围内承租集团公司及全资、控股企业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。对转租、分租国有房屋的,应将租金减免落实到最终承租人。
小微企业依据工信部等四部委联合发布的《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》(工信部联企业〔2011〕300号)予以确定;个体工商户依据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66号)进行认定。
二、减免标准
1.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未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,2022年3月-5月租金全免,累计减免3个月租金;自3月8日后,被列为中高风险地区的,在3月-5月租金全免基础上,再顺延或从当月起追加减免3个月租金,但减免期到2022年12月31日止。
2.国有房屋所在县级行政区2022年在3月8日前,已被列入中高风险地区的,2022年3月-8月租金全免,累计减免6个月租金。
3.在省外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按照属地政策执行。
三、办理流程
承租国有房屋的并符合房租减免条件的承租方,由承租方向出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并提供申请资料,包括承租单位申请书、承租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、营业执照、租赁合同。
四、办理部门
集团公司及各全资、控股企业房产出租管理部门。
政策咨询电话:025-83603141,025-8361496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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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年3月17日